老河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老河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hk.gov.cn。

2、“今日老河口”微信公众号。

“今日老河口”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市民服务中心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市民服务中心位于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咨询电话: 0710-8232365。

2、档案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市档案馆查阅,市档案馆位于老河口市梨花大道,咨询电话:0710-8229253,8222469。

3、图书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市图书馆报刊阅览室查阅,市图书馆位于老河口市梨花大道,咨询电话:0710-8305062。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电子邮件申请方式:下载《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ysqgk@lhk.gov.cn。

3.信函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老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酂阳办事处黄营村市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41000;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8232365;

传    真:0710-8222325;

电子邮箱地址:ysqgk@lhk.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