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民政局

一、补贴依据

根据《鄂财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老河口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凡是满80周岁的老人都可申请高龄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老河口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本人自愿申请,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一般由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小组代为提出申请。

三、受理、审核及确认

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办复审。乡镇(街道)接到申请材料后,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并将申请资料、申报审批表、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申请报告等报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发放。市民政局于每个季度对高龄补贴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将拨款方案表报市财政局核拨经费。市民政局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后,将款项拨付到农商行由银行代发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高龄津贴实行每季度发放。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补贴自申请之日的本月发放,超过申请年龄须申请才能享受补贴政策。已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达到晋升津贴档次的年龄后,无需另行申请。高龄补贴银行账户为享受高龄补贴对象本人,特殊情况下经本人同意并确定本人使用,银行账户可变更为高龄补贴对象监护人。

五、办理时限

8个法定工作日,年满80周岁即可办理,高龄津贴实行每季度发放,申请当月即可生效。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县市)农商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

九、联系电话:0710-8362535。

附件:1.关于印发《老河口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鄂财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老河口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鄂财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