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工业项目”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老河口市工业项目”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2月8日



老河口市工业项目“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襄阳市新增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襄自然资发〔2020〕92)、《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函〔2020〕3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创新推进工业用地“五证同发”,实现“拿地即开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以制度供给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革命,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让“数据多传递,企业少跑路”,提升工业用地审批效率,实现“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对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标准地”出让,取得土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规划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五证。实现“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推进“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改革与“标准地”出让、“区域性统一评价”、“联合图审”、“多测合一”等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范围

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标准地”出让,取得土地的一般工业投资项目,以下3类项目除外:特定环境的特殊工程;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在取得土地前,用地意向企业已经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完成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研究和对接工作的,可提出“五证同发”申请。

(三)实施程序

为实现“五证同发”,将原来工程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优化为拿地前预审准备和拿地后申请办证二个阶段。

1、拿地前预审准备阶段。项目单位(企业)向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用地意向,管委会提出供地申请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标准地”模式实施土地出让,在发布出让公告时,一并提供办理“五证”的申请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土地招拍挂期间,在应用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用地意向企业完成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抗震设防、建筑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和图纸审查等相关手续,并备齐办理“五证”相关资料。

2、拿地后申请办证阶段。项目单位(企业)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设在市民服务中心)提交“五证同发”办理资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五证”,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窗口发证。

四、相关要求

(一)支持项目单位拿地前进行工程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工业项目选址确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同步将规划及建设要求、行业审批的条件和标准、需提交的材料等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单位(企业)先行开展地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主动介入相关设计方案的审查。

(二)优化行政审批环节服务

1.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立即办理;对暂未达到审批条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各审批部门凭企业承诺先予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企业须在承诺时限内完善相关手续。对《老河口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确定的本级工业项目开工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见附件)中,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仅限危化品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核发不动产权证等5个事项不能以承诺方式代替外,其他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应就涉及本部门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和标准、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履行承诺的时限以及违反承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形成汇编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2、切实应用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对符合经开区区域整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属于主导产业的拟入驻工业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环评、安评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企业不再单独编制评价文件,各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批。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者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项目,在招商引资协议签订之前,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市工改办备案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加强前期业务指导和服务。市商务(招商)局在新征地招商项目确定投资意向和选址意向后,函告市工改办,市工改办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项目评审,结合拟入驻项目行业特性和地块空间特性,综合判断列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确定承诺审批事项种类、承诺内容和承诺时限等,一次性告知企业。招商协议签订后,企业可自行办理或委托“项目秘书”全程无偿代办项目开工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企业按要求将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提供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窗口将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转各审批部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4.落实政务服务集中审批,在企业提出“五证同发”意向后,涉及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通过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全流程审批服务。

(二)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在项目确定施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后,项目服务秘书单位、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帮办代办专员,为企业咨询、受理、办理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五证同发”改革的工业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承诺书函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并对申请人是否履行承诺内容加强沟通协调。

1.申请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审批部门可以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工业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动态监管办法,对发现项目建设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严重违反承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给予相应处罚。对经整改仍未达标或无法整改达标的项目,应当函告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将企业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提高“五证同发”的知晓率,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在实施中不断改进完善,建立长效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出台后,原颁布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函〔2019〕30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试用期一年。




附件1


老河口市工业投资项目“五证同发”承诺书



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项目尽快开工,我公司自愿在取得土地之前,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诚信信用良好,并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各项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若因故未能竞得土地,我公司愿意配合各审批部门撒销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手续;未取得土地前,我公司不以已取得的各项前期手续谋取任何权益。

3、我公司自愿在取得土地之前,先行开展总平面图及规划方案设计工作,满足老河口市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等相关要求。

4、我公司自愿在取得土地之前,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人防、消防等审查工作,并依法办理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手续。

5、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我公司将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保证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并合法。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以上承诺,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管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2


老河口市工业投资项目“五证同发”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窗口现场填写或在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资规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窗口现场签订)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窗口缴纳)[资规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从平台获取]以及人防结建或备案手续(可容缺办理);

4、带项目名称的用地红线图[资规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施蓝图)、图审合格书[资规局、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6、不动产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报告[资规局、测绘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7、缴税凭证[项目单位提供];

8、中标通知书(涉及国有资金的提供)或非国有投资项目备案表[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9、施工合同[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11、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1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帮代办服务];

1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项目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