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权利: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或通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申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对接,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申请人义务: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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