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法》
窗口铁栅栏:第二十八条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室外消火栓:8.1.5条要求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民用建筑需要设置;
2. 室内消火栓:8.1.7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教学建筑需要设置;
3. 自动灭火系统(喷淋设施):8.1.9条要求中型和大型幼儿园(参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第1.0.3条)需要设置。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3.2条要求所有幼儿园需要设置。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8.5章专门列出对学校的安全措施要求: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8.5.3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8.5.4 宿舍内不应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
8.5.5 建筑内设置的垃圾筒(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8.5.6 宿舍内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8.5.7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