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城区出租车行业红黑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塑造出租车行业优质文明服务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老河口市城区出租车行业红黑榜实施方案》,其目的是激发出租车行业的积极性,提高出租车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切实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弘扬诚信,曝光失信,形成诚信友爱、和谐发展的氛围,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

二、红黑榜定义

红榜是指出租车行业中表现良好、提供优质服务的驾驶员及车辆;黑榜是指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乘客投诉或被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的驾驶员及车辆。

三、纳入红榜的条件

1.服从管理、提供文明服务;

2.衣着整洁、车容车貌长期保持清洁;

3.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

4.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或点名表扬;

5.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6.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遵纪守法情形和社会公德倡导的其他情形。

四、不得评选红榜的情形

1.从业资格证过期或失效;

2.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和调度;

3.被投诉和举报查证属实;

4.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不好;

5.违规行为被查实接受处理未满六个月;

6.主、副班驾驶员其中一名被处理的另一名驾驶员当月不得评选。

五、列入黑榜的情形

1.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不遵守交通管理秩序,在非规定的区域停靠、候客、载客;

3.不按照乘客要求或者故意绕道;

4.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

5.拒载、违规揽客、甩客或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

6.有强行拼客行为;

7.受到群众投诉、动态监控检查发现及其他渠道反馈,经查证属实有违规营运;

8.发生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等行为;

9.在运营服务中存在其它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

10.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罢运、堵车、聚集等扰乱公共秩序;

11.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六、采集和认定

1.“红榜”每月由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收集媒体报道、社会反映的出租车好人好事,以及从登记失物招领信息,参与公益活动中采集,对名单进行分类和认定。

2.“黑榜”每月从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社会媒体曝光的车辆及驾驶员名单中采集认定。

七、考核方式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3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4、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八、奖励方式

1.“红榜”予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加分名单前5名、“黑榜”予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扣分名单后5名。荣获“红榜”的,奖励现金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每季度举行一期,每季度末25日前汇总,次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出租车内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红黑榜”中车辆、驾驶员有关信息。

3.每年年底对“红黑榜”进行一次汇总。对于年度“红榜”名录中统计上榜次数最多驾驶员当选“年度最佳服务标兵”,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老河口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