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6-0762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老河口市税务局、老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日期: 2026-03-13
标题: 关于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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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和《关于开展我省2026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6〕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和残保金征收对象

老河口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联网认证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直接进入“跨省通办”专区(http://223.76.234.98:8443/wbxt/#/login),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办理,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三)审核机构

老河口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地址:老河口市机场路四号,联系电话:8237072。

三、残保金征收相关事项

(一)征收主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李楼税务分局联系电话:8252533;

光化税务分局联系电话:8392758;

孟楼税务分局联系电话:8602111;

仙人渡税务分局联系电话:8771006;

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8304904。

(二)征收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自行申报,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保金,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三)征收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残保金申报缴纳,申报时所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按照省政府第334号令第37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老河口市税务局  老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6日